北大女大学生网上雇凶谋杀, 北大回应:查无此人!

一对情侣分手后,女生不善罢甘休,先到男生所在学校跳楼未果,而后又付钱雇佣网友,意欲杀害男生,最终男生在家中被女生所雇的网友捅伤。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表明,作案女生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起诉书,女生此前还是北京大学学生。

北大女大学生网上雇凶谋杀, 北大回应:查无此人!

8月19日下午,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表示,该校2019年在四川地区录取的本科生中没有廖某某,同时也没有发现有在校学生被渠县公安局逮捕以及被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目前北京大学已经和渠县人民检察院取得了联系,要求对方核实情况,并给予说明,渠县检察院反馈称已展开调查。

8月20日上午,渠县人民检察院一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调查得知,廖某某并非北京大学本科生,而是2019年收到了北京大学日语培训班发来的入学通知书,上面加盖了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公章。但廖某某及其父母一直宣称她是北京大学学生。

新京报记者通过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证实,廖某某的确于2019年入学北京大学日语培训班,但其不久后就退课退费了。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该起诉书已从12309中国检察网上删除。

事件具体经过:

分手后网上雇凶

廖某某与余某某系高中同学,2017年高一分班后,廖某某从别的班转入余某某班上,期间,两人没有过多的接触。2019年高考前夕,在班主任老师安排下,两人同桌,这期间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高考结束后,余某某、廖某某分别考到长春理工大学和北京某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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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廖某某前往长春理工大学见余某某,并在学校附近的宾馆居住约一个月时间,期间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后二人从长春返回渠县。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廖某某便一直留在余某某家中居住,期间二人又多次发生性关系。2020年7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开始冷战,廖某某于是使用余某某QQ四处给朋友发消息称自己被余某某强奸。2020年11月,廖某某前往长春理工大学跳楼自杀未遂,后经双方家长在长春市的派出所进行调解才解决纠纷。

廖某某显然对此怀恨在心。2020年12月,廖某某在网上搜索下载了一款聊天软件,并向一名叫“李齐”的纹身男子告知了自己的遭遇。2021年1月10日“李齐”将马某某的微信推送给廖某某,她通过微信添加马某某为好友,自称“李齐”的妹妹,并提出叫马某某到渠县杀余某某一家三口,还向马某某提供了余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男友被捅捡回一命

2021年1月11日,马某某、保某某从云南到渠县。廖某某为两人预定了宾馆,还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两人车费、饭钱以及购买作案工具的钱。随后廖某某与马某某经过协商最后约定只杀害余某某一人,后两名凶手在余某某楼下进行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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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起诉书,1月13日下午2时15分许,马某某、保某某两人进入渠县某小区,并全程与廖某某视频连线,确认余某某一人在家后,二人敲开了余某某家的门,余某某从卧室出来并打开房门。马某某、保某某两人经询问确认是余某某无误后,马某某左脚踢在余某某的腹部,两人又上前持折叠匕首对余某某连捅多刀,后两人下楼,逃离路上将视频关掉并将身上沾血的外套脱掉丢弃在附近草丛内。

马某某二人在渠江大桥处乘坐出租车到达渠县火车站。廖某某则分3次给马某某转账550元用于二人购买回云南的火车票等费用。

据悉,经鉴定,被害人余某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作案的马某某、保某某二人均为未成年人,将另案起诉,而那名叫“李齐”的纹身男子,身份仍有待调查。

女生涉故意杀人被公诉

廖某某归案后,有关部门对她进行了精神鉴定。今年3月,经过司法鉴定所鉴定,虽然廖某某有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但1月13日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6月,渠县人民检察院对廖某某提起公诉,对于该案件,该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雇凶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系未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欣子律师认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侵害对象特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如果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获得被害方的谅解或者没有强烈社会反响的,可以依法从宽判处。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但雇凶犯罪作为一种共同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比一般共同犯罪更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雇凶者作为犯罪的“造意者”,其对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和更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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