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丨复旦大学被曝研究生校外嫖娼遭开除学籍,校方:情况属实
近日,三张以复旦大学为抬头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在网络引起热议。
内容显示,该校两名硕士研究生一名博士研究生因校外嫖娼,学校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实名公示
3名博士硕士生因嫖娼被公示除名
网传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2020年9月26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而校方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上述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是以实名的形式公开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里。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该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通过检索复旦大学官网,新闻记者查到,《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此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另外两名硕士研究生也于不同日期在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嘉定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但对于学校开除学籍并公开公示的做法,不少网友提出了质疑。有人认为,学校依规处理无可厚非,但将涉事学生的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公布则有些不妥,“有点像公开行刑,让公众对其进行道德审判。”
对此,复旦大学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没有刊发在网络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该“实名公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