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北平,任上海海事大学校长

近日,上海海事大学召开干部大会,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曹远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教卫工作党委书记沈炜主持会议。市委组织部宣教科技干部处处长吴中伟宣读市委决定:初北平同志任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陆靖同志因任职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初北平

初北平,1972年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英国斯旺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现任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1992.09–1996.07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生

1996.07–1997.09 山东烟台海运总公司船员

1997.09–2000.04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06-1999.07兼任法学院学生指导员)

2000.04–2006.07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

2006.07–2009.07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3.09-2008.12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

2009.07–2014.0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其间:2010.11-2011.10英国斯旺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2014.01–2018.07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正处级)

2018.07–2021.10 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委员、法学院院长(正处级)

2021.10–2023.12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法学院院长2024.01–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兼任国际海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第二十、二十一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议题及议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法律顾问、咨询专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团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审判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长江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兼职副会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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